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
(一)法官助理:立案庭五级法官助理1名、刑事审判第一庭五级法官助理1名;
(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政治处一级科员1名、办公室一级科员1名、督察室一级科员1名、研究室一级科员1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非在职)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其中报考五级法官助理职位专业要求法学,同时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治处一级科员职位专业要求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同时须为中共党员;办公室一级科员职位专业要求财务管理、会计学;督察室一级科员职位专业要求法学,同时须为中共党员;研究室一级科员职位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法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四级法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以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公务员,报考五级法官助理职位的,被录用入职后定为五级法官助理;报考一级科员职位的,被录用入职后定为一级科员。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职务职级以及相关资历,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到新单位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选调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茂名地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8.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油城九路五号大院6楼618室),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372208。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zyzzc@163.com。
3.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选择“网络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4.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 (报考五级法官助理职位的还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3)报考一级科员相关职位(政治处及督察室)的还须提供由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5)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初审。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所在单位、职级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笔试。
五级法官助理职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判辅助法律业务知识等;一级科员职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此外办公室一级科员岗位还需测试财务相关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才能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面试。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六)考察。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考察组,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采取差额考察方式按总成绩(总成绩须60分以上)由高到低以选调职位1:2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运用多种考察方式考准考实考察对象。
(七)体检。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通过考察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选调职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八)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十)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院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疫情防控
本次选调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的各环节。在考试各环节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各环节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选调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遴选各环节时间做出合理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通过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五)本公告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3日
原标题: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20113
文章来源:http://mmrs.maomin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982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