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规范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办〔2020〕1号)、《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监察职能向社区、经济联社延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21〕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纪委监委面向广州市公开遴选经济联社监察站专职站长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岗位职责、人数和范围
(一)遴选的岗位、人数
经济联社监察站专职站长岗,岗位职责是在荔湾区纪委监委和街道纪工委、派出街道监察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经济联社监察站全面工作和日常管理,协助区监委、派出街道监察组开展有关监察工作。
遴选人数:18名。
(二)遴选范围
近5年(即2016年12月1日以来),具有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街道(镇)、社区、村(居)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热爱基层工作。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街道(镇)、社区、村(居)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辞退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财政学类、法学类、会计学、审计学、城乡规划、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部队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优先录用。
5.同等条件下,熟练掌握粤语的应聘人员,优先录用。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面向广州市公开遴选,仅接受应聘人员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育才街3号。
4.资格审核: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现场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监察站专职站长遴选报名表》(附件1)。应聘人员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毕业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报名电子材料格式名称统一为: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首次公开遴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遴选人数1:3(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遴选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指定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纪委监委提出,荔湾区纪委监委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1.经济联社监察站专职站长由荔湾区纪委监委负责分配至经济联社监察站所在街道,由该街道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服从荔湾区纪委监委轮岗交流安排,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按总工资的80%计发。
2.聘用手续具体包括入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拟录用人选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新聘用人员离职后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经济联社监察站专职站长薪酬参照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正职标准(约13万元/年),结合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实际分级计发薪酬。
五、防疫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前要加强自我健康观察,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如实在粤康码或穗康码上,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
(二)健康码为“绿码”或“未见异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考试。现场报名时,要提交《应聘人员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现场报名、笔试、面试考试时,要提交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
(三)应聘人员应要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荔湾区纪委监委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服从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个人防护。
(二)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报名咨询电话:020-81599806,监督举报电话:020-81599708。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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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原标题:荔湾区纪委监委公开遴选经济联社监察站专职站长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927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