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司法局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选调职位具体见《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下称“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实绩突出。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调研分析、公文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法治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见《职位表》。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现场递交资料报名,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报名资料。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08房,邮政编码518034,联系电话83055232。
3.报名提交的资料:
(1)本人填写的《深圳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籍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如时间仓促,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承诺没有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最迟在办理选调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5)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6)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3)邮寄方式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zzb@sf.sz.gov.cn;
(4)我局将在选调考试前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现场验收相关资料原件。
(二)资格初审
我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核,经审查合格的,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及相关事项;不合格的,告知报考人员审查结果。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职位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我局成立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开展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表现、履职能力、廉洁廉政、与职位的匹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和违反档案管理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情形等。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递补。近半年内参加过公务员体检的,可直接提供体检报告。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经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发布选调公告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研究任职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我市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协商调动,由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7月31日。
(二)本公告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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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
原标题: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026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