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社会保险(除医疗、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形式
社会监督员队伍是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原则,采取定向邀请、公开征集等多种方式进行,从本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邀请、自荐或单位推荐,以及由社会各界人士自荐或推荐产生。社会监督员自愿无偿参加社会监督工作。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监督审计科具体负责。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任务
(一)向市人社局监督部门对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方面反映建议意见以及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客观评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镇街(园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社保业务相关的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向广大社会群众进行积极的社会保险方面政策宣传或引导。
(四)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定期走访监督,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提供意见、建议以及反馈监督情况。
(六)开展与社会监督员职责有关的工作。
三、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选聘
1. 社会监督员名额设置
社会监督员队伍规模暂定20人。
2. 社会监督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社会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秉公办事,熟悉掌握社会保险政策;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沟通表达能力;
(5)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年龄在18-6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本市参保人员。
3. 选聘程序
(1)市人社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2)采用形式如下:单位(社区)推荐或个人自荐。申请人员请填写《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公章,于2024年11月25日前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大道办公点监督审计科或扫描发邮件到“dgjdsj@dg.gov.cn”,联系电话:0769-23609129;
(3)市人社局监督审计科组织对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用社会监督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市人社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社会监督员人员确定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监督员,并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及监督员证,聘期为2年。
(二)续聘和解聘
聘任期届满,社会监督员资格自动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以续聘,社会监督员连续聘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以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中不符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情况等原因,社会监督员应交回聘书及监督员证,终止聘期。
(三)工作要求
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既是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社会监督机制的探索。社会监督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在聘期内获知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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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原标题: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294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