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6名,其中:
01职位:漳州市委组织部机关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名;
02职位:漳州市委组织部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名。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具体如下:
1.漳州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漳州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选调生,可报考01或02职位。
2.漳州市市级及以下党政办公室、纪检系统、组织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01或02职位。
3.漳州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选调生,可报考02职位。
4.漳州市市级及以下党政办公室、纪检系统、组织系统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可报考02职位。
以上人员报考本次遴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1年6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含2年,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下同)。上述基层工作经历参照《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具体以当年度报考公告规定的为准。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为学士或以上。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到33周岁以下(1987年6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经遴选拟转任四级主任科员的,须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工作经历中存在与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所在工作地区、工作单位、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不符情形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含2021年乡镇换届提名对象)。
8.报名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不宜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8:00至6月10日18:00(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当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开发区(投资区)等市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名。
3.推荐材料:报名时需出具《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者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4.有关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审核把关,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遴选。县(区)推荐报名材料由县(区)委组织部于6月10日前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