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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23人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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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3.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或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员调出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最低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查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遴选报名

本次遴选实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电话:023-40469077)。

(三)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考人员原则上本人到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

资格审查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现场填写《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张贴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

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遴选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出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并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四)开考比例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开考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遴选。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费。

各遴选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等相关情况将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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