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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上)

人民网 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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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所有制给国家资本进入或退出竞争领域带来了极大的灵活性。

  经济学篇


  中国经济正面临着“新常态”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

  中国经济正面临着“新常态”,其突出表征为经济增长减速换挡,经济发展方式转向质量与效率型,产业链向高端迈进,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同步发生,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稳定内需的主体,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中小企业和新业态成为增长新亮点。对于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定位,不同的学者提出各自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中国适应经济“新常态”,最重要的是抓住时机,坚定不移的推进结构改革,使我们经济的内在活力、经济增长的潜力进一步得以焕发,从而使中国经济在健康、持续的轨道上向前发展。有的学者认为,新常态下必须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三项关键任务,发挥好中国经济的韧性、潜力和回旋空间。改革激发新活力,开放释放新推力,创新重塑新动力,三者相互关联、互为支撑,是实现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途径。

  空间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并不对称

  人的城市化才是新型城市化的核心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城市空间较改革开放之初扩大了两三倍,城镇化率也达到了53.7%。但是,空间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并不对称,有些城市的快速扩张甚至带来了“城中村”和“城市贫民区”问题。如何评价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程度?如何实现真正的城市化?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有2.6亿农民工,户籍问题把他们挡在了享受城市化成果之外。如果挤掉水分的话,我国只有36%的城镇化率,离发达国家70%的城镇化率还有很大差距。有的学者指出,我国 “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盲目拉大城市框架,滥占耕地、乱设开发区,不断扩大城市面积,造成失地农民的数量大增,不仅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中国城镇化还遭遇诸多困扰,对城市居民而言,“堵车、污染、内涝、房贵”等大城市困扰多多,对农民而言,“被上楼”、“半城市化”等问题也仍待解决。人的城市化才是新型城市化的核心。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真正破局

  实现社会共享财富分配途径

  收入分配改革已历经十余年时间,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细则分批出台,人们关注收入改革如何在现实中落地。有的学者认为,初次分配环节的改革不仅要涉及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还要涉及到劳资关系、劳工成本与就业问题,它必然要触动30多年来已经形成甚至相对固化的既有利益格局。过去十年来我国整个财富分配格局并非一成不变。GDP这块蛋糕主要划分为三块,一块是资本所得,一块是劳动所得,一块是国家所得即税收。过去十多年,国家税收提升得比较快,劳动报酬提升方面相当滞后,不仅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也已经多年未见调整,这就是大多数人感觉不到收入分配改革成效的原因所在。目前借助于反腐的势头,把高管薪酬改革再次提上议事日程,这个时机抓得是比较好的。对于收入分配改革如何推进,有的学者认为,首先要坚持利益分配适度均衡原则,其次是要积极稳妥推进,三是要打好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同步调整的组合拳。初次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在提低限高,再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在于用更大力度促进公平,第三次分配则要对慈善公益事业形成有力的激励机制,这是促进社会财富在自愿基础上实现社会共享的财富分配途径。

  混合所有制并非中国所特有

  发展混合所有制应分类实施

  国企改革的焦点集中在界定国企功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内部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对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界争议较大,一些人认为这是否会迎来新一波“私有化”。有的学者认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相混合的混合所有制并非中国所特有,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坚持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可以也应当借鉴。有学者认为,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混合所有制改制的高潮,出现民营经济组团与国有企业相融合的现象;国有企业将退出一部分竞争领域,转型升级到产业链更高的层次去。也有的学者认为,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实行政企分开;二是有利于激活国有资本活力,扩大国有资本的影响力;三是有利于企业走出国门,按国际规则开拓海外资源和产品市场。有的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应分类实施,以竞争与非竞争性质作为分类的基本原则,将现在的国有企业分为公益、保障、竞争三类。在竞争领域,国家没有必要去经营实体企业,还要承担竞争风险。但国有资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股竞争性企业,从中获得的红利用于国计民生。在竞争领域,国有资本并不应该从所有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

  (作者孙咏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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