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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守护公路的“良心”——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之十六

遴选网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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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通车不久的山西岢临高速,近日陷入了舆论漩涡。这本是一条投资110亿元的高速公路,原定18个月的工期,却拖了近4年。更为严重的是,工程被指偷工减料,多处现“豆腐渣”,令人触目惊心。一位标段负责人甚至自曝家丑:资质是借来的,不偷工减料就挣不到钱。

  “一切都是熟悉的,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一切都理解过了,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诗人本说的是人生,但“豆腐渣”工程,屡屡见诸报端,反而成为这句诗最好的注脚。高速公路,从招标到设计,从施工到验收通车,都有一整套完整的行业标准、法律规定和相应程序。为何岢临高速,还会遭遇诸如桥梁隧道裂缝、挡墙护坡松塌、墨汁画石缝等令人咋舌的质量问题?

  事实上,任何制度因为人的执行,都难于保持着其诞生时纯真的样子。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规章制度,而在于制度和规范的执行。假如相关部门能强化资质审查,“借资质”的施工方不就能被排除在竞标门外?倘若验收方能够稍微仔细检查一下公路质量,如此劣质的工程又如何能通过验收?高速公路,连接着一个家庭和另一个家庭,是一条“回家路”和“生命道”。质量乃是其“良心”。倘若质量出现了问题,哪怕只是路面的些许塌陷,都有可能让高速公路变成一条“不归路”。生命攸关之事,岂能儿戏?面对这个“豆腐渣”工程,我们不禁要追问:公路的良心被“染黑”,谁之责?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违规操作,甚至权钱勾连,恐怕是重要原因。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违规、违法成本太低,让“守夜人”在承担责任和行使手中权力之时,没有“一碗水端平”。责任的“砝码”没有加足,导致制度天平在人为作用下,偏向了权力一边。由此,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就在权力和金钱的叠加映照下,成了纸糊的“稻草人”,依法行政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责权对等,在依法行政上,有着“指南针”的价值意义。正因如此,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无疑让决策者头上悬上了一把法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法律刚性倒逼行政部门按规章办事、按法律行政,堵住权钱交易的缝隙。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希望山西岢临高速“豆腐渣”事件的真相能早日查明、公开,严肃问责涉事人员、追责负有责任的领导。就以此案树立一个“样板”,让公路建设各方今后都去相信法律、依法办事,用法治守护公路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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