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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遴选面试热点:为新业态从业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中公遴选考试网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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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近日发布的 《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调查报告》提出,根据相关法律,只有与特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工伤保险。这导致新业态从业者中的灵活就业者群体不能被纳入现有的强制性工伤保险体系。目前,各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来应对职业伤害的风险问题,这种商业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劳动者,同时也存在覆盖面较窄、理赔率偏低、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从业者,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把新业态从业者纳入社保的参保范围。新业态从业者遇到意外伤害后,若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于法无据”。也正因如此,法院在处理涉及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地选择适用法律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此不仅导致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的难度较大,而且在事实上也让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依法保护难以彰显更好效果。

目前,依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已成共识,不少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着手解决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比如2011年山东潍坊将灵活就业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2018年浙江省出台指导意见,将超龄劳动者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去年12月,江苏省亦发布新规定,允许超龄劳动者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缴纳。

与此同时,司法也在一些案例中对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险待遇诉求予以支持。这些有益的积极探索,为在国家层面建立起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工伤保险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新业态从业者越来越多、亟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基本劳动权益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只有为新业态从业者撑起权益的法律“保护伞”,才能有效提升新业态从业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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