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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遴选面试热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中公教育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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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总结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同时,具备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10月10日前,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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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同时,具备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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