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9遴选面试热点: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中公教育 2019-04-01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面试资料 > 面试热点 >

遴选考试群:658970981 丨 遴选微信 · QQ群

 2019遴选考试公告汇总 丨 笔试资料 · 试题 丨 遴选百科  资料库


【导语】2019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热点背景】

“儿子”来了还是骗子来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9年猪年央视春晚,蔡明、潘长江、翟天临、葛优、乔杉组合表演的小品《“儿子”来了》,从老人花8000元购买“养生床垫”开篇,反映了一些不法分子用一些养生讲座、情感推销等手段专门欺骗老年人巨额购买养生器材、保健品等谋取暴利的现实,其主题在提醒老年人莫偏听偏信、防止上当。

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出许多积极举措。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2018年“两会”期间,就有32位代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其中提到,解决独生子女养老面临的困境,一方面政府在政策上要倾斜,照顾特殊家庭,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8年5月全国已有12个省份陆续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各地配套措施还在持续跟进。这些配套措施除了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的房产和财产权、人身安全权益作了明确规定,还充实细化了赡养人的精神慰藉义务。

如2018年5月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到,应当鼓励用人单位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带父母旅游或者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提供休假便利;于2018年9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也提到,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