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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如果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每次记3分,罚款200元。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罚款100元,记3分。而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也有类似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命题预测】
一辆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途经红绿灯时,一私家车主拒不避让,并停车挑起言语摩擦,单方肢体冲撞救护车司机。随后,私家车主逃逸。对于为救护车让道,你怎么看?
【综合分析】
不排除少数车辆身不由己,已经被夹裹到行进的车流中难以避让。但更多的可能是为了自己,不愿意为了他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助人也是自助,为救护车让路既依赖法规完善,也取决于人们的自觉,因为“天知道下一次是不是就是别人给我让行了”。“小悦悦事件”的悲剧与老百姓思想责任分散意识有密切关系的,在面对他人遭遇生死的关头,也不敢再轻易出手相助,选择了冷漠,选择了漠视。
在有些国家,对于其他车辆给救护车让路则有法律明文规定。救护车在执行救助职能时享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在听到警笛后均须自动为其让路,拒不让路者则有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造成上述问题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一、重视不够。部分民众有冷漠心理,并未对避让应急车辆、救急车辆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对生命的足够敬畏,包括时常占据应急车道、公交车道,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为了他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因为涉及到对避让违反交规的顾虑,有些车主不愿意避让。
二、风气波及。救护车沦为特权车的替罪羊。在一定程度上,特种车成特权车。如官员莅临、明星到访,动辄警车开道,特权泛滥,使人们对特种车辆的敬畏也就打了折扣,也会影响到一部分民众对救护车的看法。
三、交通紧张。一方面城市拥堵严重,车辆无法避让;另一方面或者有些路段没有应急通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交通状况紧张的情况进一步恶化。
四、规定不完善,执法不足。我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操作细则不明,难以有效落实,包括针对不愿避让的处罚程度,针对如何避让的操作规定。而且,在学习交通法规时,没有将避让救护车和消防车提到重点中来,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大,完全靠自觉和个人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如下措施去改进:
第一,提升认识,促进大众良好交通意识和生命敬畏程度的提升,并规范急救资源使用的水平。此外,还要关注驾照学习考核期间的教授练习,让驾驶员开始就能认识到重要性和方法。比如国外的驾照考试题目中,则有如何避让救护车的细化答案:将车开到路边,直到确定救护车不在自己所行街道上为止。而我国的考试题目只有一句“应当让行”。
第二,严格执法,给予让行车辆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导向,确立急救立法,做好法律制度保障。一方面,要豁免因让行特种车辆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责任,消除他们不敢避让心理;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增加搜集证据的方式和途径,让不避让者受到应有的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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