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政策链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这是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着力提高乡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当下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完善乡村治理中的制度化建设。
【背景链接】
一直以来,中国乡村都是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但当下,无论从我国顶层设计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中国乡村都是当前社会变化最为深刻的区域:在生产方式上,随着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和产业结构优化,生产方式的开放性、过程的集约性将呈现为主要的特点;在交往方式上,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原有的交往封闭性被打破,导致乡村社会成员交往出现开放性、复杂性特征;在社会组织上,原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让位于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并提供了生产过程中互助合作的平台、政治生活中利益表达和诉求的平台、文化生产和消费的主要形式;在社会治理的主体层面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由生产过程的组织者开始转变为真正的服务型治理主体,更多关注乡村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和公共物品的供给。
【政策解读】
[意义]
完善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能够切实推进中央政府关于乡村改革的政策措施。中国的现实复杂性决定了改革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线,顶层设计是乡村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保持与中央政府政策的一致性是保障总体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遵循制度规则,严格程序,是稳步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
第二,能够最大可能地消除基层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制度能够提供独立于社会个体之外的客观标准,促使社会平等,并能够使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与制度之间的矛盾。中国乡村是整个国家的基础,在长期的传统治理模式下,基层社会矛盾往往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基层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强化制度权威,能够消解人们之间的对立、矛盾,增强社会和谐。
第三,能够增强未来预期,消除人们的社会焦虑。制度化治理的特点在于其相对的稳定性,它能够使社会成员消除远期无知、强化行为的稳定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