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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高人民法院选拔知识产权法庭高级法官2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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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

1.参加公开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从事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教学或者科研工作满8年。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应具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10年以上。通晓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经验的优先。

2.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法律硕士)。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5.与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担任法官情形的,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4.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5.人事档案存在造假;参加选拔报名中瞒报有关真实情况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或者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其他不宜选拔、录用的情形。

(三)福利待遇

比照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职务、法官等级,依法享受住房、医疗、休假、疗养等待遇,并可按规定办理配偶子女进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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