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10-88387713接受资格复审:
1.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秘书行政司财务处职位的考生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
逾期未传真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在面试报到时将上述材料原件交我办工作人员审核。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于7月26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务院侨办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从南门进入后右转直行第二个门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
3.面试期间,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
4.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国务院侨办人事司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