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有关面试事宜,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18日12:00前通过短信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421。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7月18日12:00前传真到010-83072421。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五、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一处接受资格复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请在信封显眼位置注明“资格复审材料”,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面试确认时传真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原件;
3.报名时扫描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4.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外语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材料;
6.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正反面);
7.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8.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正反面);
9.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任职定级审批表》复印件;
10.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职位、姓名、准考证号);
11.选调生(含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和普通职位)还需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录用选调生审批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
六、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外语专业能力测试。
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于面试当天举行,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内容包括英(俄)语-汉语口笔互译和英(俄)语口头作文。总分100分,占考生总成绩的15%。
本次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工具书等任何参考资料或辅助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