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区委统战部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年龄及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区编办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年龄及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年龄及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可以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区委办政研中心事业工作人员(文字秘书)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年龄及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分析能力。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区政府办经研中心事业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年龄及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①文字综合岗位(2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②综合管理岗位(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