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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洪江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年龄、身份、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于笔试前一天,到市纪委组织部(537室)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计算,折合总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单位申请,洪江市人社主管部门批准,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1: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前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差额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纪律审查岗位和“互联网+监督”工作信息中心按1:2的比例各确定前6名为差额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察局将派出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考察组,深入到被考察人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能力、文字综合水平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在考察结束后,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
九、体检
根据差额考察结果,按选调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察结果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