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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单位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如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期间及时进行修改,重新选择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用于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报考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要求于9月26日24时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职位计划调整
本次遴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取消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9日24时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11月6日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部分职位根据需要可以设定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
(二)资格复审
各遴选单位及时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证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和用人单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