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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6年12月2日9:00至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3.报考者填报岗位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下载《报名信息表》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者将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12月8日17:00前传真(或发送“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扫描件”电子版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下同)至所报考单位,并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表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考生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已在网上进行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单位发送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及遴选主管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信息表》后,必须及时对照《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遴选单位可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者可于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12月8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12月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取消报名。改报岗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7:00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三)网上打印(或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关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有关公告,并按《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附件3)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时间及具体地点详见《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览表》(附件3)或《笔试准考证》。本次遴选笔试时间统一安排为:2016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9:00—12月23日17:00(逾期无法打印)。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见附件。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遴选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和资格复审没有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的,不得进入面试(专业测试)。
同一岗位如出现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资格复审递补期为2016年12月27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考生应关注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