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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人才紧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到2:1。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选。
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人选数量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人才紧缺职位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到2:1。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选调机关(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向选调机关(单位)提交《推荐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调机关(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位适应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当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取消或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六、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评
市公安机关部分职位面试后须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终止其选调程序。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考察范围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