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7)年龄不超过40周岁;现任职务为四级高级检察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5年以上;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的任职年限可以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计算。
(三)检察官助理职位条件
1.刑事检察监督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法学类专业(二级目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检察官助理应具备的条件;
(4)须在政法委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刑事法律业务工作满2年以上;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2.刑事检察侦查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法学类专业(二级目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检察官助理应具备的条件;
(4)须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从事刑事审判、刑事检察或刑事侦查工作满2年以上;
(5)须为男性;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
(7)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3.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法学类专业(二级目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检察官助理应具备的条件;
(4)须在政法委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事法律业务工作,或在其他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4.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调查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法学类专业(二级目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检察官助理应具备的条件;
(4)须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或侦查、调查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5)须为男性;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
(7)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四)巡回检察职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政法学(一级目录)或文史哲学(一级目录)专业;
2.须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3.须为男性;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五)文字综合职位条件
1.须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2.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六)司法警察职位条件
1.现任警察职务,且警衔等级须为三级警司以上;
2.须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事警察工作满2年以上;
3.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高170公分以上;
5.须为男性;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
7.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七)档案管理职位条件
1.须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二级目录)专业;
3.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担任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7日。报名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点击下载《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本人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要求信息完整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
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