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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审核通过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但不得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只组织实施一次。
5.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登录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6.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考生考试当天持陕西健康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持“红色码”禁止进入考点。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在宝鸡党建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笔试
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拟定于8月举行,具体时间、考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自行前往。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②《报名推荐表》原件(须办结组织推荐手续,留存)
③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表或进入事业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
④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留存)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⑥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人员递补。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的缺额,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职位不超过遴选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前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在宝鸡党建网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遴选计划数不到5名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对遴选计划数5名及以上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2”。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对于实际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不足规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结合面试考生总体成绩情况,采取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2.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