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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登录漳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网(lx.zzksbm.com,下同)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报名人员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报考者须用本人实名账号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2人及以上,按相应比例减少计划遴选人数。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漳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网络在线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8:00至6月22日上午12:00,报名人员可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漳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自行到漳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8月11日后登录漳州考试报名系统(www.zzksbm.com,下同)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机关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须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由各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可在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经遴选机关资格复审后,除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或者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情形外,不得再以“报名资格不符”为由申请递补面试人选。对于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复审未通过或未按期参加复审的,同一遴选职位递补面试人选仅限两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0年9月上旬,地点设在漳州市芗城区。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公布,并由各遴选机关负责通知面试人选。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否则,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考察合格对象的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