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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选调行政编制职位提供:
①《茂名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
③本人独立起草的综合性文稿等文字材料2篇及撰写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
④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
2.选聘事业编制职位提供:
①《茂名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本人独立起草的综合性文稿等文字材料2篇及撰写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
④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市委组织部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等综合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原则上按照选调(聘)人数与考试人数1: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选调(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茂名组工”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面试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及差额考察人选。面试前报考选调公务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选聘事业编制人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成立专门考察组,通过初步考察、实践考察两种形式,全面考察差额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予以打分,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并进行家访。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人选。
2.实践考察。安排考察人选到市委组织部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完成所在部门指定的工作任务,跟班学习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跟班学习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七)确定选调(聘)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分别占总成绩20%、30%、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及综合情况,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聘)人选在“茂名组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