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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形式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笔试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报告相关部门不同意开考的,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职位被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法律专业知识;行政人员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并通过电话反馈复审结果。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平均分。
(四)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根据选调单位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需要递补的,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能递补一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与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选调单位按照程序上报审批,经研究同意后,对相关人选在各选调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条件及选调程序开展工作: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和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