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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办法: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考调对象范围、考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考调对象范围、是否符合考调资格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职位进行填报。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2020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携带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
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加分
1.具有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身份的加5分。
2.不具有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身份但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加5分、B证的加3分、C证的加1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2020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会同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三)报名情况公示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报名相关材料、加分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名情况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考调职位报名人数与考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将调减考调计划人数和职位取消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在公示期限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6月3日(周三)至6月5日(周五)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地址:鲁屯镇合营村义龙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层2128室)。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报名及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到3:1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将开考比例降低为2:1,并报区工委政治部同意;如低于2:1的,将取消相应考调职位。
(一)笔试
笔试由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义龙新区进行,时间为2020年6月6日(周六)上午9:00—11:30,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重点参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赵乐际同志近期讲话主要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
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本考场当日平均成绩以上,才可以进入下一环节。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需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政策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3.面试设1个考官组,由7名面试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原则上由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新区工委政治部干部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数;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综合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体检人数与职位考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未参加体检的,按照考调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由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送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