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四川昭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11人公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05-07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职(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本职(岗)位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岗)位选调计划,职(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5月18日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haohua.gov.cn/)上公布。取消职(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改报人员于5月 20日17:00点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改报。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条件及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0年6月1日—6月5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综合知识测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能力测试

本次选调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仅作为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的依据,最终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1.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集中统一组织,综合知识测试考试于2020年6月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资格。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于2020年6月10日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haohua.gov.cn/)上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20年6月11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最终成绩及排名于2020年6月12日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haohua.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按照选调职(岗)位的名额与入闱人员不高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本职(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

资格复审于2020年6月19日09:00—18:00在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综合知识测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专业知识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于2020年7月4日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最终按照考生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同一职(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组织加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及排名于2020年7月9日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本次选调设定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岗)位专业知识测试均在70分以下的,取消该职(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不带入考察,只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与选调职(岗)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不能形成差额考察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等额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等额递补或调减(取消)该职(岗)位。

(六)体检

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等额递补或调减(取消)该职(岗)位。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