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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作出决定。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由文山州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初审,政法委政治部复审。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对资格审核结果符合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通知时间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体检和考察
成绩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组成。综合成绩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含经历业绩评价)×10%)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市,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按照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面试时间: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市。
3.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4.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结合体检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阶段的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组根据选调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考察了解情况,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和打分。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对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B、C证的人员在经历业绩评价中分别加3、2、1分。
各个环节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确定拟调动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结束后,提交州委政法委委务会讨论并确定最终选调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原单位和相关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