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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表扬(表彰)奖励的资料或担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依据(原件扫描电子版);
6.报考选调生职位需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
7.疫情期间有效健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3日
2.资格审查方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及时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根据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综合测试。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核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考调名额,相关报考人员调剂到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方式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视报名情况而定,原则上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情况以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等。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综合测试总成绩计算。综合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测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4.参加综合测试人员需持疫情期间有效健康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方可参加测试,考生若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立即中止测试。
(五)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进入考察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实地调查了解(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确定,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综合测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有体检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综合测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由犍为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本次公开考调人员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县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空缺情况,结合报考者专业、特长确定岗位。考调到我县工作人员在犍为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转任相应的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
五、纪律和监督
(一)在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中,凡综合测试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考调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