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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1、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16:00。报名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以及在4月16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2020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选调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复审。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须提交的材料有:
1、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2、未就业往届毕业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在职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报考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提供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
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海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通过复审多于30人的,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ihe.gov.cn/index.html)上公布。
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引进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和考察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公布。
因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