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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桂阳县选调(选聘)40人公告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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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统一到县委组织部会议室现场报名(地址:县行政中心562室);每人限报1个职位。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原件(附件4,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选调(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具体审查材料详见《2020年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5)。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书。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

(2)每个选调(选聘)职位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核减选调(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选聘)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选聘)计划。

(3)取消选调(选聘)计划数的职位,将于4月13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4日上午 8:30-12: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4月14日下午将公布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数的职位。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20年4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本人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县行政中心563房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则须提供报考人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9:00-12:00。笔试地点和要求等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具体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附件1)和《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聘计划职位表》(附件2)。

3.笔试纪律要求。公务员选调(选聘)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和相关考场规则严格执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按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选调(选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具体职位的面试形式详见《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附件1)和《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聘计划职位表》(附件2)。

4.选调(选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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