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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
(三)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对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把握运用能力、思考分析能力、文稿写作能力。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宜宾市电子政务内网(http://222.87.96.6/)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布。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按考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符合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名次并列。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市电子政务内网(http://222.87.96.6/)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布。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原则上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的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对拟调入长江经济带研究院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因拟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