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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此次公开招聘信息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东北农业大学就业信息网站,同时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招聘专家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应聘者高考成绩的审查,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主要审查应聘者学历、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招聘岗位需求。依据资格审查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等条件下看高考成绩,进行排序)。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面试或放弃人员比例低于1:3情况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而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面试
1、面试评委7名,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求职动机等能力,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以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由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出题,应聘人员现场答题、专家评委现场提问、打分。
5、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专业基础知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若面试通过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或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市人社部门裁定。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相关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佳木斯市郊区(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单位(服兵役除外)。
六、相关待遇
按照《郊区人才引进办法》的相关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1、引进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每月津贴3000元。
2、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批次A段以上),给予安家费3万元,每月津贴1000元。
3、引进“双一流”、省属重点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安家费2万元,每月津贴500元。
4、1至3项人才安家费三年内按比例发放,每年发放总额的20%,余额在本地工作满三年时一次性发放。
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聘期内纳入编制管理,聘期结束不在续签合同的,劳动关系终止。
每年为引进人才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区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7、凡引进的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8、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工作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和调任到公务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