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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宣汉县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选拔63人公告

宣汉政府网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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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

  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由乡镇党委对照具体标准择优推荐(其中:推荐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优秀硕博研究生、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照具体标准择优推荐。乡镇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宣汉县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审批表》、身份证、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等)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推荐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14日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县党政网、宣汉组工网公示。选拔类别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要形成一定差额比例,没有差额比例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调剂或减少职位名额。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拔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实绩量化

  县委组织部按照以下标准对“六类人员”进行实绩量化评分。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任职经历。2016年3月31日前担任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且现在职在岗的加5分。乡镇事业单位以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准,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由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共同确认。

  (2)受表彰情况。工作期间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年度考核情况。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每获得1次加1分。

  同等条件下,任职时间较长的优先。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乡镇工作经历。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每满一周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受表彰情况。工作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年度考核情况。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每获得1次加1分。

  3.村党组织书记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受表彰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任职村党支部受中央(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省委(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任职经历。截止2016年3月31日,对符合“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且已连续任满3周年以上”基本条件的考察对象,每多任满一周年加1分(未任满一周年但超过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考核情况。任职村党支部近三年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每获得1次加1分。

  4.大学生村官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年度考核情况。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优秀”的,每获得1次加1分。

  (2)受表彰情况。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5.优秀硕博研究生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职称情况。本人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5分,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3分。

  (2)受表彰情况。工作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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