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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盘锦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遴选166人公告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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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公安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遴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遴选对象性别限定为男性(后勤保障岗位不限性别);

4.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5.年龄需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后勤保障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体遴选岗位需求:

(1)后勤保障岗位10名;

(2)城区大队执勤岗位100名;

(3)高速大队执勤岗位20名;

(4)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窗口岗位10人;

(5)检验监管岗位6人;

(6)特勤大队岗位20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兴隆台区)。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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