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资格初审
1.考录单位收到报考人员《报名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未通过的,及时通知本人;填报信息不全的,退回重新填报;审查通过的,通知本人按时领取准考证。
2.选拔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选拔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完成资格初审后,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语文制卷,考生须使用汉语文(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报考文字综合类岗位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财会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本专业方面的能力和业务知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参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5日内可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根据报考三类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按照选拔人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
2.由考录单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
3.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表、《报名表》原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提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职务(职称)的需提交任职(职称评定)文件复印件、编本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白底2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3日内可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查询成绩。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考录单位组织,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由考录单位组织实施,分别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材料,据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材料。
3.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岗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政治审查;
4.进入单位方式和取得现身份存疑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