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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位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12月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结束7日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环节成绩,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选调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比例的,应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机关经与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公告规定的比例取足人数为止;同一职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报考职位选调条件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选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选调机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资格复审相关信息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达不到职位资格复审比例的,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人数。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须由选调机关报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确定面试合格线(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