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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一)笔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设一综合科目。报考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岗位主要测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若因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而不能形成2:1比例的职(岗)位,取消该遴选(选聘)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如有取消的职(岗)位,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二)面试
拟于11月下旬开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筹安排,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设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用人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四)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如出现并列综合成绩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派出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考察中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慎重提出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遴选(选聘)职位的具体意见,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考察人选所在机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体检和考察环节形成的缺额,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中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