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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4日(9:0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由遴选单位自行指定(详见职位表上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报县(区)委组织部同意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7.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现场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经与遴选单位沟通,也可采取将以上材料邮寄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期限内进行电话确认报名。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被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16日9:00至17:00重新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等事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非现场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报名材料于笔试前一天9:00至16:00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