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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漳州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漳州市级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的经历。
(3)在执纪执法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1月2日为截止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录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或重新考录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5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各遴选单位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按照《〈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本次遴选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及时汇总成册,于2015年11月13日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报送漳州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与考录科。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下午5︰30前到各遴选单位报名地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交证件材料和合格照片所造成准考证无法领取、因此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30之前向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漳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