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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19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报名时间:2019年7月12日--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楼会议室(宜宾市人民路80号翠屏区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4楼),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831—8221050。
4、资格审查。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人员在公开考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宜宾市翠屏区2019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1寸个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持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缴费和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凭据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楼会议室(宜宾市人民路80号翠屏区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4楼)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7月15日完成职位调整,已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于7月17日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2、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总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1、面试对象纳入体检、考察范围,按照各职位考调人数等额进行。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体检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选用的处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