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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7月6日 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9年7月下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在市纪委监委网站上发布。具体由市纪委监委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选调生须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对选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市纪委监委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4.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纪委监委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加试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