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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测试时间:7月6日上午9:00-12:00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在省会太原设置考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可于2019年7月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职位要求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用人单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选依据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7倍的比例确定。未达7: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单科满分100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只进行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用人单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在用人单位网站发布。具体由用人单位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选调生须由服务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对选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