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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按总成绩1∶3比例进入考察环节,如达不到1∶3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考察环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考察,如需递补的,在同一职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如不需要递补的,则该职位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