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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1979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为畜牧兽医相近专业。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拟遴选人员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民乐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gsml.gov.cn)公开发布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2019年5月11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民乐县农业农村局4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4421145。
联 系 人:安少华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民乐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能证明报考人员从事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满3年的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选拔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审查不合格: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纪委审查、监委调查,没有作出明确结论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处理处分期人员。
4.人事档案涂改严重或伪造档案材料的人员。
5.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三)考试
本次遴选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分值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
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优先选录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若仍有并列情况,以获得省市表彰情况进行择优选录。若仍有并列情况,则进行加试。
加分:报考人员连续三年考核均为优秀的加0.5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四)确定拟遴选人员
1.公示。对确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遴选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