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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报名范围:
地区所辖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在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签订《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满3年;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4)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放宽到专科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需要进行任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