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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加试应在面试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