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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条件
(一)本市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在编选调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2016年5月以前定科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担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2017年5月以前定科员);
(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等次及以上。
(七)配偶未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未移居国(境)外。
(八)没有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和其它影响选拔任用的情况。
(九)身体健康。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竞争性选拔:
(一)上一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七)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八)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