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5月14日、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龙潭东路189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三),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片2张。市纪委监委审核报名材料,如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未达报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请于2019年5月16日14:00至16:30到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7号楼332办公室)改报其它职位。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17日9:00至11:00到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7号楼33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上午。
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市纪委监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获奖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阅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不同意报考或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9年6月。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